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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评价师申报条件

 

三级安全评价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,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。

2)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,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,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3)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。

4)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,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二级安全评价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   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2)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)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4)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,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5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一级安全评价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2)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3)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新职业试行期间:

4)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 

注:本职业基本文化程度:大学专科毕业(或同等学历)

 

来源:  更新时间:2018-03-12  阅读次数: